浅析美国专利再颁程序
如何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是构建科学的专利制度体系,从而实现专利制度促进科技创新需考虑的问题之一。作为美国专利授权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一种方式,美国专利再颁程序被认为是一种挽救专利“有效性”的机制,有利于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本文作者对美国专利再颁程序进行介绍和分析,希望为我国创新主体的专利保护提供参考。
基本要件
专利再颁程序是美国专利授权后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一种方式。启动该程序,美国发明专利的好处,专利权人须递交一份再颁申请以及一份说明所要改正错误的誓词,要求对该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进行再次审查,从而获得专利再颁以克服原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这意味着专利权人主动放弃原专利。
与其他再审、重审等授权后专利审查程序不同,专利再颁申请无须第三人参与,由专利权人自由提出,其主要特点为可以将说明书中的内容引入到权利要求书中,以获得扩大范围的保护。该项程序自1832年被美国司法实践认可以来,对提高专利质量、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促进科技创新产生了巨大作用。
美国专利法第251条对专利再颁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总体来说,启动专利再颁程序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件:
一,专利权人需证明由于说明书或附图中的缺陷,或由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要求保护的范围大于或小于其有权要求保护的范围而导致的错误,使得提起专利再颁程序的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能实施。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缺陷和错误都可以通过专利再颁程序来纠正,例如不满足美国专利法第112条要求的说明书、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02条完全可预见该发明的错误类型均不是专利再颁程序可以纠正的。
第二,专利权人需证明主观上对于存在的错误和缺陷不含欺诈意图,即行为上存在非故意性的错误。由此可见,专利再颁程序不得纠正通过有意欺骗美国专利商标局而获得的专利。例如,专利权人如果选择缩小权利要求以避开引用的现有技术文献,其就不能再通过专利再颁程序纠正这些曾经为了获得原权利要求而放弃的主题。因为专利再颁程序允许纠正的错误并不包括为了克服现有技术而放弃特定客体的决定,这是美国对再颁申请设定的重要限制,称之为“重获原则”。
第三,再颁专利必须得到原说明书的公开支持。即再颁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其必须是针对“原专利所公开的发明创造”进行的。
第四,对于范围扩大型再颁(即扩大原专利权利要求范围的再颁),必须在“原专利授权后2年内”提出再颁申请。
法律效力美国专利商标局规定对申请再颁的专利至少存在2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满之后才可启动专利再颁程序,以便第三方有充足的时间提交与该再颁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证据和理由。
从理论上讲,再颁专利应当具有与原专利相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但由于再颁专利涉及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重新界定,有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美国发明专利有效期,所以不同类型的再颁专利效力各不相同。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与原专利“实质相同”的再颁专利,其权利要求能够“回溯”至原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对于范围扩大型再颁专利,其包括比原专利保护范围扩大后的权利要求,专利权人的排他性权利受到介入权(又称中用权)的限制。
依据介入权,如果在专利权人获得再颁专利之前,第三方生产制造了不侵犯原专利,但侵犯再颁专利的产品,第三方可以继续销售或使用这些产品。需要注意的是,介入权所给予第三方的权利仅包括产品的销售或继续使用,而不允许在再颁专利获得授权后制造新产品。若再颁专利为方法专利,美国可以准许继续实施在再颁专利获得前已经实施或已经做好实质准备实施、被再颁专利覆盖的方法,其范围和期限以认为对于保护再颁专利前已经做出的投资和已经开始的业务是公平的为准。但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再颁申请,再颁专利的有效期限始终为原专利期限的剩余部分。
利弊兼具专利再颁程序相当于对新专利申请的重新审查。对专利权人来说,申请专利再颁会带来一定风险:虽然专利再颁程序并不会导致原专利的必然失效(若再颁申请并未被批准,则原专利继续有效),但一旦申请再颁程序,就相当于专利权人变相承认其原专利存在“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或无效”的情形,这会引起和竞争者的注意,使得专利权人在今后的专利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其次,再颁申请作为一个新申请,所有的权利要求都会被重新审查,并可能被驳回,而成功获得再颁程序的专利申请一旦被授权,原专利权就不复存在。
但专利再颁程序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为专利权人提供了一个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途径,只要这些权利要求符合美国专利法第112条(a)款的规定,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允许专利权人利用再颁程序向其专利加入特别针对竞争者产品的新的权利要求。
综上,笔者认为,专利再颁程序为专利权人提供了一种成本低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可以纠正专利缺陷的手段,使得专利权人的应有权利得到了程度的保护,并且兼顾了公众利益,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李旭颖|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申请专利能带给我们什么?
独占市场
我们的专利申请成功后,未经许可,任何人都不能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该专利产品,这等于拥有了独占权,对占领和保护市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关贸总协定中制定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后,专利保护和国际贸易相挂钩,这种对专利的保护力度就更明显了。很多产品申请了专利保护后,都能在短时间内提高销售额,当然,同时提高的还有成倍增长的利润。
2.避免被模仿和抢先申请
假如说,我现在研制出了A技术,它能让我们的产品质量迅速提升,很快,市面上出现了多家仿制技术,但由于我没有对其申请专利,即便是他人对A技术抢先申请了专利,我也无能为力,美国发明专利年限,只能再努力研发B技术,并在投放市场前,对其申请专利保护,避免被他人模仿,因为某项技术一旦成功申请了专利,无论它以什么样的方式公开,都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公开,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使用
那有人会说了,我们小企业,技术含量低,申请专利多耗时耗力啊?小捷必须要提醒有这种想法的人,越是技术含量低越是容易被模仿!你想想我们辛辛苦苦研发了新技术,后却让别人白白靠它赚钱,岂不是更心有不甘?所以,无论技术含量高低,都应该及时为我们的新技术申请专利保护!
3.可以交易专利被申请下来后就变成了工业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价值,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许可、入股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易,但这些都是没有申请专利的纯技术所不能做到的,所以说,申请专利后可以多一条赚钱的途径,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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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习惯认牌购物,同样,他们对于拥有专利的产品也更加青睐,专利往往代表着新的先进技术,美国发明,谁不愿意拥有更优质的用户体验呢?所以,在宣传广告或产品上打上专利标志的,更容易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这对于企业的信誉而言,也是一种提高,而这种在消费者心理上结下的信赖感,是比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更有效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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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明显的莫过于可以通过专利获得政府资助了,拥有专利的企业,更容易吸引政府关注,从而获得支持,此外,专利是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硬性指标,没有专利,很多事情都不好办。
而在展览会上,专利就像是门票一样的存在,只有那些拥有专利的产品才有资格进行展示,否则随时都有被责令撤下展示品的风险,严重的还会被取消参赛资格,所以说,参加展览会的企业,一定要对自己的产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以便获得多方支持。
我们的只要成功申请了专利就拥有了专利权,专利权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若想使用这项技术必须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在一定程度上就给我们的新技术穿上了保护衣,有效避免了他人盗用等情况的发生,所以,申请专利一定要早日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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